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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郑微 通讯员 李娅)为加强非税收缴管理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近日,徐州市财政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从非税征收管理、收缴电子化、资金退付、财政票据使用四个方面,提出了14条规范意见,进一步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,巩固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成果。
《通知》重申非税收入内涵及具体内容,要求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,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范围等收费事项,给缴款人一本明白账。同时,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政策,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,不得乱检查、乱罚款、乱摊派,切实维护市场公平、公正。
《通知》进一步落实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。非税收缴业务通过非税系统全流程在线办理,每项非税执收业务赋予唯一的20位缴款识别码,缴款人通过统一缴款通道缴费。执收单位严格按照非税收缴电子化流程收缴非税收入,及时开具财政电子票据,落实收缴分离制度,为缴款人提供便捷、高效的缴款服务。
规范非税收入退付及更正,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退付流程,因误缴、误征、多征、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退付的非税收入,由执收单位确认、主管部门审核后,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付。《通知》提出,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,退付流程按照划转文件规定执行。日常发现的差错,应及时办理更正,以前年度发生的差错在办理退付更正后不再变更以前年度账表。
与此同时,细化财政票据管理要求。按照《通知》,执收单位全面使用已推广的财政电子票据,有义务告知缴款人通过“电子票夹”等渠道获取财政电子票据,为缴款人提供随时查询、下载电子票据的服务。同时,严格财政票据使用范围,执收单位按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财政票据,列明了不同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形,提出了日常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,为执收单位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指明了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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